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工作条例》的规定,为激发广大教职工加入工会的积极性,增强学校凝聚力,规范学校合同制聘用人员入会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入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与学校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的我校非在编教职员工(含专任教师,教辅、工勤等);
2.承认工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
第三条 退会规定: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其会员资格将被取消;
1.会员被我校解聘。
2.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与在编教职工会员相同。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