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会小组:
为加强对教职工文体协会的管理,活跃教职工文体生活,满足广大教职工不同的业余爱好,充分发挥教职工文体协会的作用。根据《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试行)》(汕职院党发20215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申报教职工文体协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会的成立条件
1. 协会须在宪法、法律以及校纪校规所规定和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积极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2. 具有协会章程及明确的活动计划(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
3. 活动经费来源明确。
4. 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可设会长1名,副会长1—2名,秘书长1名,由协会成员选举产生,且会员规模不少于15人。
二、协会会员
本校在岗教职工(不含返聘教工、不含家属及其他社会人员)、合同工(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者)。
三、申报程序
1.填写《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审批表》(详见附件2),《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于3月10日前报送工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wzyghwyh@126.com。
2.经校工会审批后的协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工会提交本年度协会活动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四、注意事项
1. 各协会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活动,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2. 各协会成立后自定《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在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管理方式开展活动。
3. 校工会承担对协会的指导管理和协调职责。
附件1: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试行)
2: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审批表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