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各教工社团的正常秩序,更好地发挥教工社团丰富教职工作业余文化生活的积极作用,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广教职工的身体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各教工社团受学院工会管理,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条 工会根据各教工社团的人数划拨活动经费,各教工社团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收取会员会费,不作硬性规定。工会所划拨的经费以及会员所缴纳的会费,用于教工社团开展活动,经费使用必须公开、透明。
第四条 学院教职工参加教工社团每人不得超过两个。
第五条 各教工社团要切实加强会员之间的团结,一视同仁,不结帮拉派,不搞小团体。
第六条 各教工社团除了按章程组织会员开展日常活动外,部分社团每年最少组织一次教职工比赛活动(篮球协会,足球协会,羽毛球协会,乒乓球协会,排球协会每年按工会活动安排负责组织一次教职工比赛);健身操舞、礼仪、插花、摄影、健步行等教工社团可以不组织比赛,但学院有需要时,应积极配合学院的文艺活动,按要求组织节目表演或参加有关活动。
第七条 各教工社团有义务协助工会组队参加市有关比赛,按要求组织运动员参赛,以及组织人员参加开幕式、闭幕式等活动。
第八条 会员有转会的权利,如果会员对自己加入的协会不满意,可以退出,也可加入其他协会,转会需填写《协会变更登记表》,转会时间为每年三月份,由工会小组长统一收集送到工会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个协会的会员人数少于15人,则取消该协会。
第九条 各教工社团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活动经费,经费只能用于购买活动用品、租用活动场地、购买适量饮用水,必须是用于集体活动。
第十条 从2017年开始,各教工社团每学期组织会员开展活动不能少于四次,每次参加活动的会员不能少于教工社团总人数的40%。每次活动要有签到表,签到表注明活动的时间、地点,由每个参加者本人签名(不能代签)。
第十一条 每学期向会员公布一次收支明细,并将收支明细表、各次活动的签到表以及活动开支的票据(所有报账票据要有经手人和两个以上证明人),于每学期末一同交到工会。
第十二条 凡加入学院教工社团者均视其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者对自已的行为及后果负完全责任。
第十三条 教工社团及活动组织者只负责组织活动,对于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及活动往返路途中发生的事故,学院及教工社团不承担任何赔偿及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凡加入本教工社团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本章程。
第十五条 各教工社团每年年初应做好年度活动计划,年底做好书面总结,分别上缴学院工会。
第十六条 本规定必要时可以进行修订或制定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