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会小组:
为庆祝2016年“三·八”妇女节,在学院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有关文件精神,经征求部分女教职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方式:由各工会小组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利用周末时间组织开展春游或其它文体活动,退休女教职工的活动归原工会小组组织,于3月21日前完成。活动费用按照200元/人的标准,不能当福利补贴发放给个人。
二、活动要求:各小组要认真组织,于2016年3月11日前将活动方案上交工会办公室。活动结束后,在核定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活动凭正式发票报销,并附参加活动的人员名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