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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5-25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规范教职工文体协会组织,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是在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教职工业余活动,增强教职工素质为目的,以服务教职工为宗旨,由具有共同爱好的在职教职工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接受校工会的管理和指导。校工会对各类协会进行扶持、监督,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与考核。

第四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学校规章制度的规范下,开展科学、文化、艺术、体育等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和素质提高的各项活动。任何协会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二章 成立登记

第五条  协会成立的程序及其条件:

(一)向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制定协会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报校工会审核;

(三)协会成立时,会员一般不少于15人,原则上会员至少来源于3个及以上工会小组;

第六条  协会成立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审批表》;

(二)协会负责人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会员名单;

(三)协会章程草案。

第七条  协会章程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协会名称、宗旨及性质;

(二)活动内容及范围;

(三)会员入会资格、权利和义务;

(四)组织机构及负责人的产生及罢免程序;

(五)经费来源及收支管理办法;

(六)协会活动的形式、组织纪律;

(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八)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校工会在接收到协会申请材料后,获批复的协会应当在获批之日起三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机构、负责人等。对于不批准的,校工会要向发起人说明理由,凡未获得校工会批准成立的协会,校工会不予承认。

第三章  组织设置

第九条  会员入会

(一)校工会会员方可申请入会;

(二)由各协会按照各自章程吸收校内工会会员的入会申请。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拥有本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监督本协会的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五)协会工作及活动的建议权和策划权。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拥护协会章程,维护协会荣誉,执行协会的决议

和决定;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交给

的任务;

(三)积极向协会负责人提出活动建议;

(四)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协会负责人

(一)协会可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会员大会选举通过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活动策划、发展建设规划、活动落实工作及总结汇报,可连选连任。

(二)协会秘书长由会长提名,在会长领导下执行具体事务;

(三)协会负责人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热爱教职工协会工作,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第四章  活动管理

第十三条  协会在校工会的领导下,依照协会《章程》自主开展活动,并指导各工会小组相关文体活动。

第十四条  协会活动开展基本要求

(一)开展全体会员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二)协会组织承办学校、校工会委托的赛事或开展常规活动或赛事,事后应及时将新闻和图片报校工会存档;

(三)协会组织会员参加活动,应根据组织活动风险进行研判,为参加活动的会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开展具有安全风险的活动需与参与活动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每年1月向校工会提交协会上年度协会活动实施情况及本年度协会活动计划(含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第十五条  协会活动内容要积极健康,有利于教职员工团结和谐,协会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  

第十六条  鼓励协会参加国家、省、市及高校各级组织的各项比赛,由协会组建的队伍代表学校到校外参加比赛,校工会根据主办方的缴费标准对参加比赛的报名费、保证金等活动经费给予支持,协会需提前向校工会提交主办部门的文件及完整的活动方案和经费支出预算等材料,由校工会审批。未受学校工会委托组织的比赛和活动,不视为学校的活动,由协会自行负责。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为:

(一)协会年度活动计划经费预算经校工会审批后给予报销。

(二)依法依规获得社会的捐赠、资助等活动经费。

第十八条 协会经费按照相关规定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私分或挪用。

(一)用于校工会活动的经费按照工会审批的活动经费预算进行开支;

(二)会员会费及社会捐赠、资助协会活动的经费,由协会安排专人进行收支管理使用,定期向会员公布收支情况,并接受校工会监督。

第六章  变更注销

第十九条 协会的登记、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校工会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协会修改章程,须将修改意见报校工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协会更换负责人,须于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起7个工作日内报校工会备案。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每年年初,对各协会进行“年检”。检查内容包括:

(一)上一年度的协会总结;

(二)协会经费使用情况;

(三)会员名单;

(四)本年度活动计划。

校工会对各协会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后,对“合格”要求的协会准予保留“注册”,对“不合格”的协会依据实际情况,“限期整改”或取消“注册”。

第二十三条  协会有下列行为时,校工会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一)警告:一年内未开展活动的、对学校工会安排的工作无正当理由推脱的;

(二)责令整改:弄虚作假的、没有年终总结和第二年度活动计划和方案的、开展超出《协会章程》宗旨和范围的活动的、人员构成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财物管理混乱的,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限期停止活动和撤销登记:开展的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从事非法活动的。

第二十四条  协会有如下情形的,校工会有权予以撤销

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

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

以协会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的;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未经批准擅自成立的;

依照本办法应当予以撤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协会申请注销的,其负责人应向校工会提交注销申请书、相关登记材料及财产清单,移交校工会财产,配合校工会进行清算工作。协会的变更和注销,由校工会在核准后予以公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审批表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审批表

协会名称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教工                       协会

主要负责人姓名


所在部门


联系方式

邮箱:

QQ:

手机:

微信:

常规活动场所




姓名

手机

所在部门

























申请

按照《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试行)》,我们申请成立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教工 协会。请予审批。


负责人签字:


       

校工会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备注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协会负责人一份、校工会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