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 站点收藏

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当前位置: 部门主页 >> 政策文件 >> 正文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扶危救难”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7-06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了帮助我校教职工解决因重病、意外、灾害所造成的经济困难,弘扬一人有难众人帮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增强广大教职工的集体认同感和归属感,促进校园和谐发展,我校决定设立“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扶危救难资金”(下称“资金”),为加强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有效监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管委会”),负责学校教职工扶危救难相关工作。管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校工会主席兼任;委员由学校工会委员组成。

第三条 资金来源

学校拨款:每年拨付壹拾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 资助对象

因患重大疾病(详见“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扶危救难’资金”资助的重大疾病类别)个人支付了巨额医疗费或遭遇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职工(含在编离退休教职工和在职非编教职员工,下同)。

不属于本办法资助范围的情况:

(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伤残:如自虐、自残、自杀、整容及各类违法违纪违规等。

  (二)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停止资助并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且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

(三)若遭遇意外事故,已获取足额赔偿或保险理赔的。

第五条 资金的管理

(一)遵循救急救难、规范管理、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公开公正、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管理原则。

  (二)资金在学校财务处设立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三)管委会负责按学校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审议困难教职工的资助申请。

   (四)校工会办公室负责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是资金的收缴与发放,于每年12月前受理困难教职工的资助申请。  

第六条 申报审批程序

  (一) 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工向本人所在工会小组提交以下材料:《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扶危救难”资金资助申请表》,以及医院病情证明或遭遇意外事故的相关材料(原件)、含自费部分的缴费发票(原件或复印件)等。由所在工会小组报送校工会办公室。

(二)经管委会集体审议。

(三)经工会主席审批后公示。

第七条 资助金额标准

(一)经审批公示无异议,发放资助金5000元。

(二)原则上资金给予教职工的资助只限一次。教职工如已接受本资金资助后其家庭仍不能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管委会将根据资金总额情况作出特殊资助的决定。

第八条 其他

(一)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法规相抵触时,按照上级法规执行。

(二)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三)本办法解释权属校工会。


附件:1.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扶危救难”资金资助的重大疾病类别

2.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扶危救难资金帮扶申请表